最近,网上经常出现一些争议非常大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判决引发了我的思考。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国的法律逐步西方,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和观念逐渐向西方倾斜,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警惕。虽然说文化入侵很容易辨别,也更容易引发人们的抵制,但是法律不一样,我们不但不能够抵制,而且还必须遵守,必须加以宣传发扬,让全国的人民群众都知法懂法,这就非常可怕了。这就是从根子上来改变人们的思想和传统的道德观念,相比之下,文化入侵远没有法律入侵的危害更大,毕竟别的事情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法律不行,法律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你即便一百个不乐意,但你却绝对不能抵制,否则你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只能被动的去接受,去适应。那么等到我们已经适应的时候,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观念也就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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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看近些年来对传统道德冲击较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是挑战了优秀传统道德,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道德观念,让我们不自然的就踏上了西化的道路,让我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渐向西式观念靠拢,而这种观念的变化并不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的,也不是根据现今社会发展的实际主动变化的,而是通过法律这个手段强制我们接受西式观念和观点,从而给传统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以及于很多优秀的传统伦理道理沦陷,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给我国今后的发展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举两个例子,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第一个具有争议的法条:儿媳不赡养公婆,女婿不赡养岳父母。自古以来,养儿为防老,夫妇一体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围绕家庭美德和社会道德的优秀传统。我们都知道,两个男女才能组成一个家庭,多个家庭构成了社会,而稳定团结的社会形成了国家的雏形。所以说国家的安全稳定其根源是建立在家庭稳定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家庭父慈子孝,共享天伦之乐是炎黄子孙追求的共同目标,也是建立一个和谐家庭的首要条件。作为儿媳妇,是子女的母亲,按照传统观念来看,也算是公婆的半个女儿,为什么说半个呢?是因为前半生是亲生父母抚养,后半生将随着丈夫跟公婆一起共同生活。所以说儿媳女婿赡养公婆和岳父母是一个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所倡导的家庭美德,更是中华文明上下几千年以来的优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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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居然能够从法律上否定了这个传统,把儿媳或者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写进了法律之中,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的性质,破坏了中国几千年的优秀传统,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观念与中国传统观念相违背,而与西方崇尚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念相吻合。为此,我们是不是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法律界和法治观念是不是也已经受到了西方的入侵?

从另外的角度来讲,这种观念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不符合中国人民的认知,更不是当前所急需改变的法律条文,那么为什么这一条会悄悄的进入了我国的法律条文之中呢?我始终觉得不可思议。虽然说中国的婆媳矛盾由来已久,但这点绝不是改变的理由,毕竟婆媳关系再不和,那也属于家庭矛盾,再怎么样,也是一家人,那也是自己亲孙子孙女的妈妈。我们试想一下,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存在矛盾,不能因为有矛盾就否定他们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人们的家庭责任感就会大大降低。那么一个人连家庭的责任感都没有了,还会对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能够有着深厚的感情么?

第二个有争议的法条:遗产不分给子女。其实这条与上面那条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自古以来,子女继承祖辈财产那是一个传统,也是一个家庭能够得以延续并且发扬光大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了个人的完全自由,也就是说每一个老人有权力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不顾亲情,可以不顾道德伦理,而把自己的财产以赠送或者捐赠的方式送给他人。这是什么观念?这同样是西方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危害当然也非常大,一是淡化了血缘亲情;二是淡化了家庭观念;三是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四是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极大的冲击。我们从网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老人出现类似的情况,有的把财产捐赠给一些组织;有的把财产赠送给亲人之外的其他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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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婚外情和伦理观念问题。当我们有的子女们辛辛苦苦赡养了老人一辈子,最后发现所有的努力都是一场空,得不到父母家人的认可,把原来自己家庭的财产转手送给了别人,这对某些子女是不公平的,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利的。我们也看到很多类似的二奶,小三事件,多数都是由财产问题而引发的。当然,对于一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女,我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处罚和教育,但是绝不能因噎而废食,因为极个别不孝子女而否定了全体子女的利益。长此以往,家庭观念就会受到冲击,人人生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之中,连最起码的血缘关系都淡化了,还能够有多少的责任感?对国家对民族能够有多少的认同感?

当然,诸如此类的法律和法条还有很多,这些法条在一定程序上都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比如说我上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等待嫖娼也是嫖娼,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互殴与故意伤害,欠条与借条的订立,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力等等,这些严抠字眼,严抠法条的法律真的能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么?真的是中国人民需要的法律么?我看未必。有的人会说,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字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对于这一点我不反驳,但是我知道,法律是针对大家的,法律的受众是全国亿万老百姓。我们想一下,有多少个老百姓具备法律工作者一样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如果全国普通老百姓都弄不明白的条文,这样的法律有何意义?只能成为某些法律工作者赚钱的工具,成为他们手中的玩物而已。

我始终认为,既然是法律,既然是约束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的法律,必须能够让大多数人理解并认同,这样的法律才有实际意义。而且,法律是中国的法律,不是外国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不能够与中国传统道德相违背,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