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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市区贩卖一种“上头电子烟”,效果类似毒品“K粉”氯胺酮,极易上瘾。接报后,侦查员迅速核实该线索,于2023年2月20日在市区某小区一店铺内抓获涉嫌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归某某、梁某某、苏某等人,缴获吸食后的“上头电子烟”烟杆2支、烟弹3个,并循线抓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上线黄某某。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到案后,对其贩卖“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吸食者对该“上头电子烟”的描述,此类“上头电子烟”玩法新颖、隐蔽性强,吸食后具有类似毒品“K粉”氯胺酮的致幻效果,且上瘾性比“K粉”氯胺酮等毒品还大,一般人吸食一次后都会产生依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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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分子通过往普通烟油里添加“大麻素”、“K粉”氯胺酮、“Y仔”等毒品的方式,增加其隐蔽性,更易引诱普通人吸食上瘾。吸食该类“上头电子烟”会导致恶心、呕吐、呃逆,使肌肉发生阵挛、肌肉震颤、不自主的肌肉活动等等,过量还会引起水源丧失,造成低血压性休克,危急生命。由于电子烟消费群体大部分是年轻人,此类“上头电子烟”对年轻人身心健康危害极大。

为有效震慑犯罪,杜绝此类“上头电子烟”在钦州市蔓延泛滥,钦南公安分局及时沟通钦南区检察院和钦南区人民法院,快侦快诉。3月15日,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2部。

据了解,该案是我区首例成功起诉的贩卖“上头电子烟”案,对当前强化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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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钦州侦破贩卖“上头电子烟”案!国家已明确:这些行为=涉毒!

“上头电子烟”里除了水、尼古丁和调味剂等普通成分外,还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后产生所谓的“上头”感觉就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长期吸食会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过量吸食还会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普法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贩卖、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将与涉毒划等号,不法分子宣称的“合法上头”不再合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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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连续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香烟、电子烟有害健康

“上头电子烟”更是毒品

千万提高警惕

莫入毒品陷阱

拥抱健康未来

向电子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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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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