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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全面征集

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

根据公安部及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我市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 网络“裸聊”敲诈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 网络“套路贷”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 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人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电话和来信方式

(一)如果你正在或者已经受到上述涉网犯罪的不法侵害,请你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如果你发现了上述涉网犯罪的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信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6号南宁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举报电话:0771-5813474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审核:张军 责编:韦云瀚 编辑:杨岚晶 校对:郑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