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看到这个案件,非常气愤。如果这几个被告人中任何一个仔细一点,事故就不会发生。

案情回顾

张进涛是鑫发铸业有限公司高炉车间的热风工,主要负责看热风炉,烧热风炉,倒热风炉,换除尘布袋,开关煤气阀门等工作。2019年1月16日上午,张进涛和梁福俊、李闵三个人在热风炉平台上查看设备,准备1号炉重新使用工作。完毕,张进涛便在一旁休息,过了一会梁福俊找到张进涛说:“刘军主任让把煤气阀门上的眼镜阀门倒转”(打开煤气阀门的意思)。这个时候快到中午饭点了,张进涛有点不情愿,便对梁福俊说:“下午再弄吧”。梁福俊回答:“不行,刘军主任已经安排了,现在就得弄”。梁福俊是热风班大班长,负责1号和2号高炉热风班全面工作。说完梁福俊便叫上张进涛、李闵一起打开了阀门。弄完三人各自去休息,一会就去食堂吃饭了。

2018年12月1日,由于环保不达标,鑫发铸业有限公司停止了1号高炉的使用。2019年1月14日,鑫发铸业有限公司准备重新开炉,开始安排工人维修1号高炉设备。16日下午1点,梁福俊回到工作岗位上,不多时,突然听到有人喊“快救人炉内有人!昏倒了!”,梁福俊冲到高炉旁,看见4个人从里面跑出来。车间内张进涛、李闵、张军、刘军等,也都闻讯赶来。随后众人便往炉内冲去救人。梁福俊只记得,当时在1号炉内往外拖了一个人,快到炉口的时候自己也煤气中毒晕倒,下午4点多才醒过来。

此时梁福俊得知,16日13时许,负责维修的工人李斌、郭陶、夏春贵、李元昊、金晖、谢宇进入了1号高炉工作,他们根本不知道梁福俊等人上午打开高炉煤气阀门的事情。维修工人李斌、郭陶已经死亡、现场救人的工人李闵、张军也因中毒死亡。刘军等5人因煤气中毒受伤。随后,梁福俊、刘军、厂长沈杨鸣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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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案例办理过程中,梁福俊供述:2019年1月16日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我们干完活后大概10点多,我自己到公司办公楼二楼2号值班室找到高炉主任刘军,刘军在值班室坐着,刘军问我“都准备好了没有?”,我说“都准备好了”。我问刘军“煤气加压分机眼镜阀门打开行不行?”,刘军说“行!”。我们打开煤气加压分机眼镜阀门后,我没有向刘军或者其他负责人汇报,我们打开煤气加压分机眼镜阀门时,我不知道当天有人在1号炉内维修设备。

刘军日供述:梁福俊打开1号煤气加压风机眼镜阀门的时候需要向我汇报,但没有按照工厂规定及时向我汇报。1号高炉准备开炉这种情况下,梁福俊这个级别是不可以自己擅自打开1号煤气加压眼镜阀门。像梁福俊这种擅自打开1号高炉煤气加压眼镜阀门,工厂肯定会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好多安全隐患。

沈杨鸣供述:我在涉县鑫发铸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厂长,负责高炉技术指标,烧结矿质量,原料上料程序,设备运行维修等。生产和安全是分不开的,所以我既负责生产,也负责安全。

结合其他证据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沈杨鸣、梁福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四人死亡五人受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发生及抢救过程中违规操作致四人死亡,被告人刘军身为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被告人沈杨鸣作为负责安全和生产的厂长负主要责任;被告人梁福俊作为热风班班长直接安排打开阀门1号炉施工的二人死亡负直接责任,对施救过程中造成的二人死亡与其行为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三被告人均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积极配合调查,企业主动赔偿死者每人一次性赔偿金13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刘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沈杨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梁福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验总结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先说梁福俊,打开阀门之后,为什么不关呢?既然没关阀门,就应该叫人守在门口,不让人进。即使他不知道有人要进去维修,难道就不怕其他人误入吗?

再说刘军,有人中毒了,全车间没一个人有安全防范意识,扎堆去救人,人没救到,还搭进去两个人,这不明显都没有培训过吗?车间要使用煤气进行生产,刘军本应该是安全防范的指导者,结果连自己都中毒了,让人愕然。

再说沈杨鸣,公司安排了人维修高炉,车间的工人居然不知道,维修工和车间工好像是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怎么组织的生产和维护?发个通知不行吗?维修时间和生产时间分开不行吗?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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