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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 接送学生上下学

需取得校车标牌

同时要按照经审核的

行驶路线、时间、停靠站点

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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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几部“违法”校车被

惠安公安交警相继查处

典型案例曝光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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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9时30分许,郑某驾驶闽C7***9号中型专用校车途经惠安凤凰城红绿灯路口路段,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合力查处。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郑某 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3月16日17时许,王某驾驶闽C7***4号中型专用校车途经东桥镇东桥街路段,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3月17日16时许,张某驾驶闽C2***4号中型专用校车途经紫山镇高铁连接线路段,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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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16时许,陈某驾驶闽C7***1号大型专用校车途经崇武镇莲岛东路路段,因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确定线路行驶被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0000元罚款。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确定线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蜀黍有话说:

孩子的安全事关祖国的未来,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在这里提醒校车驾驶员、家长以及学校:

◆ 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要心系学生交通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安排校车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应确保校车及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违法雇用“黑车”“问题车”提供校车服务。同时应督促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校车驾驶员及时到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 从事校车营运活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车规范、安全。驾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并督促乘员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员超速、不逆向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学生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无校车标牌的车辆,切勿贪图便宜、便利让孩子搭乘“黑校车”,更不可让孩子搭乘超员“黑校车”上下学。

来源:惠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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