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公开募捐需要什么条件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二、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开展公开募捐

个人在自身或亲属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正当的权利。《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一些公开募捐出现了摊派或变相摊派现象,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如何界定摊派、变相摊派并怎样处理

根据民政部对《慈善法》释义,摊派、变相摊派行为包括:地方政府、单位等以文件、内部通知的形式向所属单位和员工下达捐款指标,或按行政命令硬性规定捐款数额等。《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摊派和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对公益性捐赠有哪些激励措施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三年内结转;对于个人的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税额税前扣除。

五、在朋友圈和单位内部的捐赠行为是不是慈善募捐

在微信朋友圈和QQ朋友群里的捐赠活动属于朋友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和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六、对承诺捐而实际不捐和骗捐等捐赠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签订了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或受赠人可以要求捐赠人交付;若捐赠人拒不履行捐赠义务,慈善组织或受赠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什么是公开募捐

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通常没有特定的募捐对象,并在公开场所或平台开展,募捐过程和结果也是透明的。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两种方式。

八、谁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已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九、公开募捐有哪些形式

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收款信息。

2.通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公开募捐。

4.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

5.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组织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开展,各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十、公开募捐如何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信息可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

十一、如何核实公开募捐的合法性

1.查询公开募捐主体是不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就可查询该组织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2.查询公开募捐信息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公开募捐信息需要先备案再发布,同样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

3.核实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平台是不是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4.核实公开募捐信息是否符合慈善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有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是否使用了本组织账户。如果以慈善组织名义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但使用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收取捐款,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用个人账号收款会面临很大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均明确规定单位资金严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否则,不仅无法开具捐赠发票,也无法监管,不能纳入审计范围,即使出现截留、挪用善款等职务犯罪也难以发现。

5.核实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公布了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十二、如何开展合作募捐

《慈善法》鼓励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联合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应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十三、个人求助为何不是公开募捐,二者有何区别

公民在遇到困境时向社会求助被视为自然权利,法律不禁止。由于个人求助是基于私人利益的利己行为,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并不具有公益性,因此个人求助不等于公开募捐;捐款给求助者个人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慈善行为,而是属于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所以不受《慈善法》调整。但并不是说个人求助没有法律管了,个人求助信息发布者也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个人发布虚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隐瞒财产、用途,属于诈骗行为,可能会触犯《民法总则》《刑法》《合同法》等法律。另外,个人求助只能由本人及近亲属发起。

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不同。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开展公益活动的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的主体是遇到困境的个人。

2.目的不同。公开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关公共利益,是一种利他行为。

十四、个人可以直接回应有关医院、个人的求助吗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将财产无偿赠与有关医院、个人。

但建议大家要注重捐赠物资的类型,及时关注有关医院和个人所发布的需求信息,否则容易造成物资重复浪费。

十五、能否强制要求明星、大企业捐赠物资

不可以,《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活动是自愿开展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论明星、大企业是否具有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任何人无权强制要求他人捐赠物资。

十六、慈善组织收到捐赠财物后该怎么用,可以变卖吗

应当按照慈善项目和捐赠人的意愿适用捐赠财物,不得挪作他用。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十七、慈善组织运行费用怎么支出

慈善组织必备的运行费用应当予以保证,但要秉承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尽量减少运行费用。按照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四;(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慈善组织支出比例不受限制。

十八、捐赠人是否可以指定捐赠用途和捐赠对象?捐赠人可以与有关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得约定捐赠给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

有约定用途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比如,捐赠人指定将物资捐赠给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慈善组织则不得将有关财产捐赠给其他医院或者民营医院。为更好达到捐赠的目的,建议在捐赠的时候与有关组织约定使用用途。

十九、捐赠人是否有权监督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有权。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慈善组织是否应当公开募集资金、财物用途?多久公开一次

应当公开,而且是应当及时、全面公开。在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二十一、捐赠的财物能否税前扣除(抵税)

可以,根据《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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