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麒麟苗族乡某村,一名2岁半的男童与外祖母在家中被邻居砍死,外祖父在保护孩子过程中头部被砍伤,已送医院治疗。据了解,嫌疑人是被害人的邻居,是一名伤残人士,语言交流有障碍,精神是否正常尚不清楚。事件起因也没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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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太残忍了!竟然对两岁半的小孩痛下杀手,还是一路追砍,究竟是什么样的矛盾,才能让一个人如此残忍,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清楚。

1、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嫌疑人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了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涉嫌故意杀人罪。

2、如果嫌疑人是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嫌疑人在作案时,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需要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来认定。案发前,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对于判定其是否可能患有精神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关于姚某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的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到嫌疑人生活及工作场所进行走访,调取相关病历、诊断证明、处方等,并向医生了解具体情况。此外,嫌疑人被羁押后在看守所内的日常表现也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其精神状况。

3、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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