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刘阿姨的老伴留下5万元,可当她去领钱时,却发现钱取不出来,她向存款行讨个说法。该行表示:这5万元要公证过才可以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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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姨和老伴一起存了5万元,以备不时之需,老伴不在之后,刘阿姨想起了这笔钱,她担心有一天自己忘了,所以就去把这笔钱取出来。

当她来到存款行,把自己的情况告诉柜员之后,便要求柜员帮忙取5万元出来。然而柜员却跟她说,她现在没有资格把这5万元取出来。因为这5万元已经成了她老伴的遗产,她一个人不能取出来。

刘阿姨觉得很奇怪,明明这一笔钱是她和老伴一起存的,怎么她现在就没有资格取出来了呢?

面对刘阿姨的疑问,柜员做出了解释,他说只要她老伴的钱成为遗产,那么继承人就不止刘阿姨一个,还有她的孩子,所以刘阿姨是没有权利一个人把这些钱取出来的。

刘阿姨听到柜员的话,顿时就慌张起来,要知道这笔钱取不出来,将会对她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于是她试图跟柜员解释这笔钱就是她的。

但柜员没有听她的解释,并且他告诉刘阿姨,如果想要取出这一笔钱,那么就得去公证处公证,否则无法取款。

听到柜员的话,刘阿姨只好跑去公证处,她本以为把资料给了公证处,证明自己是老伴的配偶之后,就可以得到公证书拿去取钱。

可没想到公证处的人跟刘阿姨说,要想公证自己是遗产的继承人,要取得取款的资格,刘阿姨的孩子也要过来,特殊情况下,孙子,孙女也需要到场。

就可为难了刘阿姨,因为她的大儿子已经离世了23年,她已经找不到她的大儿媳妇了,所以也找不到孙子,孙女。

而他的小儿子则在外地,小儿媳妇又不舒服,小儿子需要照顾妻子孩子也回不来。因此公证处无法给刘阿姨开出公证书。

看到柜员给出的方案无法帮助自己取得这5万元,刘阿姨十分苦恼,她只好又去找柜员,看到刘阿姨无法通过公证的途径取钱,他们只好告诉李阿姨,让刘阿姨起诉其他的继承人,得到判决书之后也能取出这5万元。

可刘阿姨依然很烦恼,她没想到,只不过是取出和老伴一起存的5万元,竟然会如此麻烦?

那么对于已故人的存款,已故人的继承人取款是否一定要通过公证,或者起诉?

一、 对于刘阿姨来说,她很不能理解,为什么取出这5万元一定要公证或者起诉才能取出来,但该行的做法是没有错的,他们也是在保护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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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阿姨是老伴的配偶,她自然就是老伴的继承人,但是她的孩子也是继承人,就算她的大儿子不在了,她的孙子孙女也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5万元的遗产,孙阿姨应当和儿子,还有孙子孙女共同继承。

二、 已故人的存款,对于是否需要公证过才能取出来,也是有法规规定的。

《银保监会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存款行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已故存款人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再须经公证。存款行可以上调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具体到事件中,如果刘阿姨的老伴留下来的遗产是5万元以下,在知道取款信息的前提下,刘阿姨是不需要公证就可以取出遗产的,但是她老伴留下来的正好是5万元,所以要去公证才能领取。

三、 由于刘阿姨的老伴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儿子也是继承人,孙子,孙女是代为继承人,如果刘阿姨想一个人取出这笔遗产,那么要经过儿子,孙子,孙女的同意,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公证。

四、 由于儿子,孙子,孙女都无法到公证处去公证,所以刘阿姨还是无法取出这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刘阿姨只有起诉儿子,孙子,孙女,这样才能更快地领出这5万元。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