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些不义之财,是坚决不能取的,否则很可能会惹祸上身,甚至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2023年3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比较特殊,死者是重庆一供电所的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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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情还要追溯到2021年7月份,重庆养鱼户罗某某窃电被供电所的执法人员发现,所长刘某要求罚款32万元,几经协商之后,最后确定为罚款12万元,如果不认罚就要给停电,而且还要向公安机关控告,无奈之下,罗某某只得签字认罚,并表示一周后缴纳罚款;几天之后,罗某某驾车前往珍溪供电所,期间因为对罚款数额和缴纳事宜产生不满,因此持刀将所长刘某杀害。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了罗某某死刑,对于这样的结果,罗某某认为自己很委屈,窃电2000罚款32万元,罚的太狠了,这是对方处罚太狠,所以自己才一时激愤杀人;刘某存在严重的过错,自己的事出有因,行为罪不至死。2023年3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目前并未宣判。

客观上来讲,窃电2000罚款32万元,真的可谓是狮子大开口,这种罚款最终会去向哪里,谁也不知道!对于被告人来说,既然杀了人,那就注定难逃法律制裁,但是否该判死刑,不知大家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