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拆迁律师来聊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国务院出台了590号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对我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原则,如果违背了,那么就违法,大家一定要牢记。
第一就是明确了征收主体职能是县级人民政府,那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都是没有这样的职权依据的。
第二呢,是拆迁部门不得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不能违规逼迫搬迁,如果强制拆除呢,也只能是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拆除。
第三呢,是确定征收补偿的范围及定价的方式,那么补偿的项目呢,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助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等,那么还有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那么补偿呢?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那么这个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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