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意外身亡,老板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最终拿到100万元死亡赔偿金,却向死者家属谎称未投保成功,仅支付9万元死亡赔偿金……

近日,洛阳市洛龙警方成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为死者家属追回赔偿金90万元。

2023年1月中旬,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报警称,辖区内一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2019年4月该公司职工丁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事发后该公司负责人田某以保险理赔为由,向死者家属索要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和死亡证明等材料,得到材料后田某伙同陈某一边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保险申报理赔材料,夸大损失金额,一边对死者家属谎称保险未投保成功,不断压低赔偿金额。

最终在拿到保险公司100万元最高限额赔偿后,仅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9万元,田某和陈某共非法获利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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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惩犯罪分子、挽回群众损失,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辗转多地固定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一路调查资金流向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工作,劝其最大限度退回赃款。

经过十余天不眠不休的调查取证,2月14日,经侦大队在扎实充分的证据支撑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90余万赃款全部追回。

普法时间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以下行为均属骗保: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