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生,上课的时候不仅不认真听课,反而拿起手机偷拍后排女生的大腿。桂林高校这名男同学做法实在是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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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一高校男生上课期间偷拍后排女生,被制止后还称是帮他人拍摄,引起了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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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后续!桂林一高校男生偷拍女生,涉事学生已退学

网传视频显示,一男生在课堂上将手机拿到身后放在座位上,摄像头向后,疑似拍摄后座穿长袜的女生。在被当场抓住后该男生为自己辩解称是“别的班的(同学)觉得她的腿特别好看,就让我拍一下”,而他则是“能帮就帮啊,毕竟玩的挺好的。”

3月20日,桂林理工大学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回应,该情况属实,此事发生于3月16日,校方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采取零容忍态度,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目前涉事学生已退学离校

对此处理方法,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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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偷拍女性裙底违法

也面临举证难

拍摄女性裙底是否构成违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曾明泉律师表示,违法是肯定的,一般界定为治安事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主旨和释义解释了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规定,必须满足:

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身体的隐私部位等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其中“偷拍”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

曾明泉律师提到,要举证偷拍需要人证物证,被拍的女性面临举证难的情况,一般是当场发现

偷拍者如果通过网上或者其他渠道公开偷拍照片或视频,在没有暴露被偷拍者脸部或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涉及被侵害者的面部或者身份信息,可能有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以及侮辱他人的民事责任。

希望学校都能重视起来,加强校园管理,一旦发生类似情形能及时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希望不幸遭到偷拍的男/女生都能勇敢发声,让偷拍者得到相应的批评及处分!同意请点在看。

【来源】九派新闻、桂林事儿(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