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汕头海关缉私局所属潮阳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联合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和海门镇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在汕头海门镇某停车场查获一起涉嫌走私雪茄烟案,现场查获多种品牌雪茄烟16万余支,涉案案值约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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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广东反走私)

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烟草制的雪茄烟(HS CODE 2402100000),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价,120.7元的税额。

2、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3、根据《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罚没走私卷烟管理的通知》(署财发〔2013〕131号),海关依法罚没的走私卷烟(含雪茄),一律实行销毁处理,销毁工作由海关组织实施,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销毁。海关扣留、扣押的涉嫌走私卷烟,应存放在海关与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场所,由海关负责保管。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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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