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驻退役军人〔2023〕8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3月22日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身份证,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样式
驻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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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编辑:刘晗煜审核: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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