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起义军向井冈山进发。部队出发前,毛泽东在江西茨坪荆竹山“雷打石”前作讲话,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宣布了“三大纪律”,这也成为中国工农红军“三大纪律”的雏形。三大纪律分别是:1、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个红薯;3、打土豪要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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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毛泽东适时提出了“六项注意”,即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

书写在战士们背包上的“六项注意”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发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以下简称《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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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令》指出,“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基本准则和优良传统,集中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性质。它是毛泽东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根据群众工作和军事斗争的经验,创造性总结出来的。对于当时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特别是军民之间的关系、团结人民和瓦解敌军,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来成为全军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