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香港名媛蔡天凤被前夫邝港智一家联手残忍杀害,死后还被分尸烹煮,一时惊起舆论哗然。虽然现在凶手已经缉拿归案,但是香港在1993年的时候立法废除了死刑,终身监禁已经是对香港罪犯惩罚的尽头。这就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愤慨与不满,包括很多香港网友也在网上呼吁要恢复死刑。那废除死刑到底好不好呢?天籁之音,赛雷话金,今天咱们就借这起名媛被杀案来聊聊死刑存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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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害命,分尸烹煮,是什么给了凶手如此丧心病狂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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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引起这么多人的愤怒。最主要的还是作案手段的残忍。所谓一夜夫妻百日恩,到底什么仇什么怨要对对方下此狠手?但是当我们对这个案件加以了解后会发现,这个蔡天凤可以说不仅无仇于前夫一家,反而还有很大的“恩情”。

蔡天凤家境富有,但却是个恋爱脑。她在年仅18岁,刚到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的时候就嫁给了无业游民邝港智,婚后还生了一儿一女。癞蛤蟆和天鹅的婚姻注定不会幸福,鸡毛蒜皮的三年婚姻生活后,蔡天凤与邝港智离婚,两个孩子判给了父亲。离婚后的她依然谜之操作不断,和现任丈夫不领证却又生了一对儿女。长期在经济上接济前夫,让前夫哥哥给自己做司机等等。最迷的是为了避税,她居然在四年前,以6000多万元的价格买入一套豪宅,却挂在了前公公的名下。而这次凶案的导火索就出在了这套房子上。蔡天凤觉得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当然有支配权啦,我现在搞事业需要资金,卖自己的房子换钱天经地义,而且她还贴心地继续为前夫一家准备了一套新的房子。只不过1000多万的新房子对于住惯了豪宅的前夫一家来说已经太过“寒酸”了。所谓“升米恩,斗米仇”,前夫一家就此起了杀心,你要让我住房降级,我就叫你人头落地。但如果像内地一样,杀人偿命,前夫一家可能也就不会铤而走险,坏就坏在香港废除了死刑。更糟糕的是,香港的继承法又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凶手一家杀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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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与内地不同,在遗产问题上,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子女在世,遗产将由配偶先提取50万,如果还有剩下的,配偶再拿50%,另外50%由所有子女平分。如果死者只有子女没有配偶,那么就由所有子女平分。发现没有,“父母”在香港法律的遗产继承上非常弱势。只有在死者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遗产才可能会有父母的份。这种情况会由配偶先提取100万元,如果还有剩下的,配偶和死者父母各拿50%。(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蔡天凤与现任丈夫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在法律上依然是单身,一旦死亡,她的所有财产将由在两段婚姻中生的四个孩子继承。也就是说,邝家的两个孩子可以继承蔡天凤的一半遗产,但孩子还小,这笔财产相当于邝家变相接收。再加上那套蔡天凤本来要出售的豪宅。这会是一笔非常可观的遗产,而获得这份遗产的代价就是邝家供出一个主谋把牢底坐穿,其他从犯坐几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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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穷凶极恶的凶杀案,却没有死刑对凶手做出惩罚,也难怪前面提到的很多网友义愤填膺,对废死颇有微词了。那废除死刑到底好不好呢?我们先来看看废除死刑是怎么流行起来的。废除死刑的思想,最早起源于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他的理论构成了现在“废死派”的基本观点。贝卡利亚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大致有三条:第一条,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民众为了让国家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向国家让渡了一部分权利,但不包括生命权,所以国家无权杀人。

这里提到的社会契约关系,最早是由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但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他这样写道:“正是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如果自己成了凶手,自己也得死。”所以其实国家与民众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民众与民众之间也有一种契约关系。杀人显然是破坏了这种契约关系。贝卡利亚过分强调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忽视了民众与民众的契约关系。杀人偿命本身就是这种契约关系的体现。

第二条,死刑的震慑只是暂时的,终身监禁更具有阻止犯罪的心理暗示作用。这我就真的半个字都不敢苟同了。人类对于死亡的恐惧其实是一种本能,民间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从直觉上说,死亡是不可挽回的,死后怎样是完全未知的;在社会共识中,死亡也是对人的最高惩罚,汉语中的口语“该死的”、“天杀的”,英语中的“drop dead”——去死吧,都反映了人们的这种共识。曾经就有有刑警回忆,许多死刑犯在临行前吓得大小便失禁,可没什么无期徒刑罪犯吓成这个德行的。因此死刑的震慑效果是无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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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当时的罪犯处决是公开的,这样的场景容易引起旁观者的怜悯,使他们产生一种“忿忿不平”的同情心,从而怨恨执法者。对于这一点,在很多极端暴力犯罪的死刑犯被判死刑时,民众的反应就能发现更是站不住脚。比如之前杭州杀妻分尸的许国利,在被判处死刑时网友纷纷直呼:“大快人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担心民众同情死刑犯,也是纯属过虑了。

但是在当时,贝卡利亚的这本著作,影响了很多的王公贵族,当时意大利境内有个叫托斯卡纳的大公国,它的统治者利奥波德二世很认同贝卡利亚的这种思想。他认为罗马帝国时期以及后来的中世纪,刑法都太严酷了,这样很不好。他是一个想走“仁政”路线的君主,而在所有严刑峻法中,死刑无疑是最严酷的。所以他上台后不久就不再批准死刑了,并且在1786年的时候通过颁布新的刑法在法律层面废除了死刑。成为了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他的这一举动,还影响到了北边的神圣罗马帝国。当时神罗帝国皇帝是约瑟夫二世,他其实是利奥波德二世的哥哥。他很有想法与才干,但是啊他刚继位的时候,他的母亲玛丽亚·特蕾莎和他共同摄政,很多大事他都没有决定权,终于等到1780年太后驾鹤西去,他可以大展拳脚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权力依然受到很多限制,而这主要是来自于教会。好不容易不再当“儿皇帝”,又要当你教会的“傀儡皇帝”?约瑟夫二世哪里肯受这气,于是他开始猛烈抨击教皇的权力。他搞了一系列改革,削弱教权,加强皇权。比如:他剥夺了神职人员收取什一税的权力。废除了教会法庭,削减了一大半神父修女这样的神职人员。并且在1787年的时候,受贝卡利亚学说和弟弟在自己大公国搞废死的影响,他也废除了死刑。这样一来,教会无法以宗教名义定人死罪干涉世俗皇权,约瑟夫二世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巩固。

本来,欧洲的废死运动可能伴随着王权挑战神权的趋势而蔓延开来,但是,没两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了。资产阶级站上了历史的舞台,封建王权开始自身难保了。再后来,经历了拿破仑横扫欧洲,波旁王朝复辟,1848大革命,普法战争等等一些列的事件,整个19世纪的欧洲都在各种变革中风起云涌。革命者需要死刑处决老国王、保皇党需要死刑消灭革命者。所以废死的风潮也就慢慢式微,一直来到20世纪。从一战到到二战,大量的人口死于战争,欧洲人口日渐凋敝,对于“死”,他们越发恐惧。

尤其是德国人,经历了纳粹的疯狂统治,1933到1945年,短短12年的时间,大约1万2千人被判处死刑。所以战后,1949年的时候,联邦德国就废除了死刑。这个时候,王权与教权的争夺早就埋进了历史的尘埃,战争的阴霾也开始与大家的生活渐行渐远。于是承平日久,欧洲各国相继效仿,也纷纷废除死刑。这期间,欧洲的很多国际组织,也在推动废死上不遗余力。比如欧洲委员会,在1983年的时候,通过了第6号协定书,宣布禁止在和平时期对罪犯判处死刑之后,欧洲联盟也将废死作为加入欧盟的先决条件。于是乎,废死在欧洲成为了主流,并且随着全球化浪潮扩张至世界各地。而且总是被欧洲人视为所谓的“人权”象征。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我们来看看废死后的欧洲是怎么面对恶性犯罪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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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挪威杀人犯布雷维克,在一天之内连杀77人,制造了二战结束后挪威境内发生的最严重的暴力事件,杀人的动机是由于挪威接纳了大量外来移民,作为“白人至上”主义者的布雷维克,计划以屠杀的方式抵制政府继续接纳移民。这可真是希特勒忠实信徒转世了。但是挪威不仅没有死刑,就连无期徒刑都被认为“不人道”,布雷维克仅仅被判处21年监禁,这已经是挪威最高的刑罚了。许多小伙伴看到这个刑期就已经目瞪口呆了,但别急,更惊人的还在后面。布雷维克一人独占三间牢房,分别是卧室、书房和健身房,书籍、报纸、电脑、游戏机、跑步机一应俱全。在这样的条下件,布雷维克居然屡屡提出抗议,抗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狱方给的奶油不够涂满面包”、“咖啡不够热”、“游戏机配置太低”等等,甚至以绝食的方式要挟狱方提高待遇。还有更离谱的,在入狱后的第四年,布雷维克成功申请了攻读奥斯陆大学政治学学士的资格。最最讽刺的是,布雷维克居然在2016年向法院起诉挪威当局,说对他的单独监禁、日常搜身等行为是侵犯了他的“人权”,结果,圣母心泛滥的法院,居然裁定布雷维克胜诉。试问,如此“尊重”一个变态杀人狂的“人权”,对受害者公平吗?那些无辜的死难者,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了吗?合着死了就没人权了,只要人还活着,哪怕十恶不赦,也得尊重他的权呗?在这样的圣母制度下,犯罪分子受到包庇、纵容、变相鼓励,好人就活该让人拿枪指着,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打击。而制度的设计者们却认为自己代表了文明,捍卫了人权,众人皆醉我独醒。布雷维克胜诉的结果令受害者家属也感到非常震惊,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终于,在舆论的压力下,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先的结论,判定布雷维克的人权并没有受到侵犯,平息了这场闹剧。

不过,布雷维克显然还没折腾够。按照挪威法律,重刑犯在服刑十年之后,就可以申请假释出狱。去年,布雷维克向法院提出了这一申请,并且在假释听证会上进行了一场嚣张的表演。进入会场,他先是行了个纳粹礼,又亮出自制的写有“停止针对白人国家的种族灭绝”的标语。布雷维克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公愤,这样的变态一旦出狱,那就是社会的灾难。这次挪威法院终于勉强克制住了圣母心,承认布雷维克仍然具有危险性,驳回了他的假释申请。

世界各国出狱犯人的重新犯罪率都不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在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之间,有些地方甚至能达到百分之六七十。这说明,改造一个罪犯并不容易,尤其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在没有死刑或者对死刑限制严格的地方,杀人犯出狱再次行凶的案件屡见不鲜。2019年,身上背了五条人命的泰国杀人犯颂吉,在服刑14年后出狱,仅过了半年,他就再次作案,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死了他的情人。202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惯犯皮尔逊用螺丝刀捅死了一名女子,作案时,他刚出狱一年,上次入狱是由于他在1993年勒死了一位17岁的姑娘,被判处40年监禁,最终减至27年获释。这说明,哪怕27年的漫长岁月,也可能无法改造一些魔鬼嗜血的灵魂。佛罗里达州现在还保留着死刑,只是判决死刑需要在谋杀罪上加上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前科者再次作案、情节极其恶劣、受害者年龄不满12岁等,这些附加限制也是皮尔逊上次杀人时没有被处死的原因。但这次,作为有重罪前科的犯罪分子,皮尔逊应该难逃一死了。

这些血淋淋的案件说明,无论被关多久,都不能保证犯罪分子痛改前非,甚至还可能让他们变本加厉。而这,无疑是一种对民众安全的不负责任。死刑的必要性也就可见一斑了。美国曾经在1967年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死刑,打那之后,谋杀犯罪率从十万分之6.2起一路走高,1974年时达到了十万分之9.8。无奈之下,美国在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而现在谋杀犯罪率徘徊在十万分之5左右,虽然也不算低,但是比废死前可低多了。

所以说,慎杀不等于不杀,死刑的存在不在于执行了多少,而是存在即是震慑。最后说回这次的名媛被杀案,如此恶性的刑事犯罪,犯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并且很可能正是因为死刑这种震慑性极强的刑法的缺失,才助长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底气。法律是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在这样的共识下,保留死刑,是对社会安全稳定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虽然法律的兴废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学术争议和利益纠葛。但是希望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者震慑和惩罚,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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