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

敬请关注

近日,公平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根据市局快打线索,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陈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2023年 2 月2 8 日,违法行为人陈某 (男, 海丰县公平镇人 )在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3月3日,有人联系陈某并添加了QQ,双方约定每拉一名客户进诈骗群就给陈某10元酬金。3月5日至8日,陈某通过拨打诈骗电话邀请客户的方式拉了100人进诈骗群,从中非法获利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一千元。案件正在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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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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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刷单诈骗:一个女大学生的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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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男子因拉人进群被拘留并罚款1万元

警方防骗提醒

1、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

2、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

3、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破案。

海丰一男子因拉人进群被拘留并罚款1万元

警方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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