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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就购房问题存在“限购政策”,所以日常生活中常有夫妻就此“假离婚”,约定婚内的财产都归某一方,这一方在离婚后买房,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成后男女双方再复婚,以规避当地的限购政策。

但是,实践中常有离婚后买了房,某一方却反悔不想复婚的情况。此时可能就有一方因为假离婚既丧失了婚姻,还失去了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针对这种情形,受害方可以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推翻离婚协议。

由于离婚类型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类型的案件,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予以公开的,故民众在网络时代获取的假离婚相关判决也就有限。

本文详细从几个角度分析假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一、为什么律师、科普文章常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婚姻是男女双方自由意志的决策,只要双方在结婚、离婚时不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登记结婚、登记离婚就存在法律意义,当事人不能以自己不知道登记离婚的法律意义为由,对抗民政局的离婚登记。

所以,法律人士常说我国法律概念下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宣告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基本没有强制理由能推翻离婚登记,恢复两人的婚姻关系。

换言之,谁都不能以双方承诺这是假离婚为由,要求复婚。

二、假离婚有什么其他法律效果呢?

在法律意义上,双方的婚姻关系和财产处理是不同的。婚姻关系在《民法典》中属于特殊规定,因为涉及人身自由所以不能强迫复婚,但是《离婚协议》有关财产的处理,可以适用《民法典》中一般性质的规定,符合法律情形,这部分条款可以被推翻。

假离婚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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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在假离婚案件中,能有效证明整个离婚案件中对方存在明确的欺诈行为,导致自己在财产分割时受损,那么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推翻离婚协议重新分割。

我们以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中国法院2022年度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的(2021)沪01民终351号案例为例,此案中,女方就是被男方以买房、假离婚为由欺骗,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离婚协议约定财产都归男方。随后男方买房后不愿意复婚,女方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方离婚意愿并非真实,双方是为了规避限购和享受优惠政策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约定系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处理无效。

假离婚存在非常大的道德、财产风险,为了规避某些政策而冒险,从律师角度这并不划算,万事早做打算、规避可规避的风险,才是比较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