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余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当她整理自己的物品时,发现丈夫长期打赏一名女主播,金额高达187万元。这些钱都是丈夫瞒着她向亲戚朋友借的,给她留下了巨额外债。目前,她已被债权人起诉,财产被冻结,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余女士联系主播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她要起诉维权!

女士。于今年49岁。她被介绍嫁给了郑先生。虽然是二婚,但两人的感情一直都很好。然而,一出门,郑先生就突然昏迷了过去。因为丈夫有肝病,她出门不放心。如果有任何问题,她会被紧急送往医院。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余女士被丈夫手机里的信息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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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于某发现丈夫在微信上有很多女性号的聊天记录。除了男女之间的聊天,还有‘我给了你200多万’、‘我给了你四年的礼物’之类的。一看就不正常,余女士怀疑两人关系不正当,丈夫醒后向她坦白。原来,从2018年开始,郑先生就迷上了某平台的一位主播。为了拉近对方的距离,他不惜重金打赏,成了这位女主播的“大哥”。然而,眼看着钱包里的钱越来越少,他知道,一旦停止给小费,他的“老大哥”很快就会被超越。于是,郑先生开始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他甚至为了奖励他而对他的家人撒谎。自己去打赏,最终欠了巨额的债。结果自己没钱治病,就潇洒走了,却留给老婆100多万的外债。

1。郑先生真是鬼迷心窍。他原本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却因为自己的错误,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整个家庭。余女士维权困难重重。我们需要判断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郑先生借钱的时候,没有告诉老婆。于女士并不知道这件事,她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亲戚朋友起诉于女士要还钱,有点为难。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如事后由夫妻一方共同签字或追认,以及日常因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的除外。

具体在本案中,虽然郑先生借贷时与于女士已结婚,但于女士并不知道这笔贷款,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确认,贷款后也没有追认。举债,涉案债务数额较大,已经超过家庭日常需要,而这些亲友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余女士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还款债务人夫妻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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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说来复杂,说来简单。我们只需要澄清两个问题。我国自古就有“父债子还”、“人死债灭”的说法。

这几百万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否应该承担丈夫的个人债务?

是否承担要看具体情况:

①如果老公欠的债是他个人行为,比如赌博,或者其他个人消费,那么作为妻子的你是没有义务偿还的它,因为它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②如果你的丈夫因为你们一家人的共同事业和同居而欠债,也就是说,你丈夫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或家庭开支,那么,作为妻子,你是有义务还债的,因为他的债务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③如果丈夫的债务发生在你们结婚之前,你不需要承担责任,那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而且,那100多万的债务都是郑先生的。于女士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也可以根据继承情况来判断。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余女士继承了郑先生的遗产,那么她也将继承超过100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

如果于女士放弃继承,她不承担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余女士只要能证明自己不知道,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余女士不仅要承担车库贷款,车库也被冻结。她希望直播平台能返还一部分钱,先还清债务。女主播回应称,郑先生确实给了她小费,“但也没有187万那么多,别的我不想说了,现在已经走法律途径了。””

虽然这些债务属于郑先生的个人债务,不要求于女士承担责任,但看来她还是打算还钱的,毕竟借钱的都是亲戚朋友。如果她不还,老公就背锅,我觉得我以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我也提醒大家,量力而行,沉溺于此,你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

你怎么看这个案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