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李诗翔亲赴士林地检署按铃提告,林少萍委托律师发出声明, 一、台北地检署日前已侦结认定对奥达士公司重大背信使公司无法营业,暨业务侵占公司款项高达新台币4千8百余万元之人为李诗翔,而将李诗翔提起公诉,不容李诗翔为图转移焦点混淆视听。
李诗翔于担任奥达士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忠实处理事务,讵将属于奥达士公司之AUDACE,奥达士等商标,全数登记在其个人所有之大陆公司名下,且于奥达士公司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联合要求其将该等商标返还时,李诗翔竟于109年3月间再以其个人公司名义, 发函给奥达士公司经销商、合作厂商及工厂等,荒谬主张该等商标系由该公司所有,要求奥达士公司之经销商、合作厂商及工厂不得再生产、制造或销售,导致奥达士公司上、下游均取消订单,使奥达士公司无法再营业而受有重大损害,检察官并已确认李诗翔侵占奥达士公司所有高达4千8百余万元之货款,而将其提起公诉在案。
不仅如此,李诗翔于担任奥达士公司董事长期间,更私自将奥达士公司当时产品之相关营业秘密数据提供给其他工厂,并擅自制作山寨产品,于前开背信、侵占等情遭奥达士公司股东发现并决议更换其董事长职位后,李诗翔竟与他人另成立公司在大陆地区以,欧希纳品牌贩卖前开山寨品,相关事证亦已由检调机关掌握、侦办中,故真正对奥达士公司背信的人是李诗翔,不容做贼的人喊抓贼。
二、nywow o 女娲品牌相关产品之原料及技术,均系经合法授权取得,该等原料及专利技术均非奥达士公司所有,李诗翔所无端宣称内容,至与事实不符。三、李诗翔惯常以先向媒体渲染对人无端提告的内容,破坏他人名誉, 试图造成不当既定印象在先,惟事后证明检调机关仍能明察秋毫查 明其诬告之举。最好的事证就是其在109年年初对本人提告并大肆 广为对媒体宣传后,检察官不仅已经对本人为不起诉之处分确定, 并已就其诬告行为严厉侦办中。对于李诗翔首开不实主张,本人暨nywow o 女娲品牌之公司全体股东将会对其提起诬告之告诉,以正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