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大学男生偷拍女生 已退学离校# 网传桂林理工大学一男生偷拍女生大腿,已被退学。我们真的应该对女生猥亵或偷拍照片的人零容忍,但对于偷拍女生腿部的行为,不偷拍裙子或其他私处,是否应该退学,可能需要讨论。
比如一个女生走在校园里,别人拍她的背影或者侧面,是不是也应该退学?所谓罪刑相当,错误有多大,惩罚就会加重。我们不应该因为舆论而加重处罚,也不应该因为我们处于某种趋势而加重处罚,还不如实事求是才好。你们,说呢?
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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