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被亲妈占用,母女俩对簿公堂!母亲很委屈:“养育女儿花销如流水,这笔钱为啥不能贴补开支?”而女儿也有自己的坚持:“这拆迁款本来就是我的。”近日,该案经过法院审理,有了结果。

孩子随离异母亲落户姥爷家分得一笔拆迁款小英(化名)今年14岁,在她7岁那年,父母就离婚了,小英抚养权归母亲莫女士,之后她的户口也随着母亲迁进了外公、外婆的户口簿里。莫女士带着小英生活后,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她租了房子、买了车子。另外,在培养小英方面也从不吝啬,比如送孩子参加艺术培训,仅学习古筝三年就花了28000元。在这期间,外公、外婆的房产被征收,小英和母亲的户口都在这套房产下,所以他们四口人拿到了一大笔拆迁补偿款。这个家庭日子一下子宽裕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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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包图网

孩子起诉母亲索要拆迁款母亲认为已与抚养开销抵扣2019年,经协商,小英的抚养权变更为父亲陈先生,“平衡”被打破了:作为接收孩子户口一方的陈先生认为,那笔拆迁补偿款中小英的份额应该一并“移交”,于是,他带着小英状告了前妻莫女士一家。陈先生的理由很直白:拆迁补偿款中部分按人头算的,小英作为户口簿上人头数目的四分之一,应该享有这笔款项的四分之一。如今,小英的抚养人已更改,那么这笔钱也应该交由新的抚养人“监护”。也就是说,莫女士需移交325882.75元给他。莫女士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父母的房子拆迁,自己和孩子都是娘家的“寄居者”,到头来为啥还要分走拆迁款?而且这几年,她养育女儿也花了不少钱,仅付出的大项开支就有二十多万元,还靠娘家帮衬。小英拆迁款即便有,也差不多和这些花销抵销了!双方都觉得“想不通”,最终演变成了母女俩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属于孩子的拆迁款由抚养人保管法庭向相关部门调取住宅用房拆迁补偿明细单等核算证实,认定部分该拆迁款项的确是按人头核算,就是说小英确实占有拆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按核算方法的公式重新计算后,属于小英的实际数值为306600元。至于莫女士提出拆迁款抵扣抚养开销问题,法院认为,买车等并不是记在小英名下;而租房、报学习班等也是作为母亲应尽的抚育义务,不应该由小英承担,自然也不能从她的拆迁补偿款份额来出。最终法院判决,莫女士需要移交小英所得拆迁款306600元给抚养人陈先生保管。

父母对孩子的财产不能占有和随意处分孩子受赠的压岁钱、继承来的财产以及类似本案中拆迁补偿款,都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从法律上来说,监护人可以帮助孩子保管这些财产,但财产仍然属于孩子。孩子这些财产该如何处分才是妥当的呢?宁波大学法学院何跃军教授说:首先,孩子自己不能自由处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财产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八岁至十八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岁除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在认知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买本子、笔、小零食等个人独立处理的小事情,但是大额的、超出认知能力的处分行为,如果父母不追认,这些行为是无效的。

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如出于其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如果以后父亲对女儿财产处置不当,女儿和监护人母亲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父母应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对其既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随意处分。”

14岁女孩状告亲妈要拆迁款,也别指责孩子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看这个判决,不少人五味杂陈。报道中说,莫女士对待女儿小英真是不错,自己一个人带孩子,给她报学习班、租房什么的,也很舍得花钱的,仅学习古筝三年就花了28000元。她认为这笔钱都用于花销了,不应该给。

该不该给呢?法院判决早就说明了结果。钱是小英的,母亲只有保管权。现在抚养权交到陈先生那里,这笔钱当然得随女儿走,让陈先生保管。莫女士当初如何花销、花销多少,那是另一码事,女儿的这笔拆迁款她是无权动用的。

女儿为了钱状告母亲,让人感觉不太好。不少人认为,母亲生育、养育自己,怎么就把母亲告上法庭?母亲付出的感情和金钱,岂止几个30万元?还有人认为,如果小英的户口当时在父亲陈先生那里,也根本得不到这笔钱,状告母亲可是为何?

有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个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凭空想当然或者作出各种假设。也有人认为,不能责怪孩子,这件事是陈先生主导的,在利用孩子把钱要回来。

当然不能怪孩子,但原因不在这里,虽然孩子未成年,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其正当权利。毕竟,事情的根本,还是其母亲拒绝移交这笔拆迁款。另外,也不必指责陈先生,因为14岁的孩子还未成年,自己作为监护人,保障孩子的利益也不为过。

需要强调的是,这笔钱陈先生拿到之后,同样只有保管权,也不能私自动用。就是说,不管是小英的母亲还是父亲,在这30万元钱面前,他们的责任和义务都是一样的。

相信这么一说,大家都理解了。其实,双方根本不必闹到上法庭这一步,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莫女士只要咨询律师,就知道自己并无胜算,不如和前夫陈先生好好协商,看如何妥善保管好这笔钱,一直到孩子成年。

这就提醒,不管人与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情感是情感,金钱是金钱,一码归一码。哪怕感情再深,一些账也要算细,因为财产的事情容易引发纠纷,引发纠纷和矛盾就可能导致情感受损。就类似于人们提倡“亲兄弟明算账”,就是说把账算清楚了,并不会损害亲人之间的感情,反而会成为亲情稳固的基石。

来源:宁波晚报、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

编辑:黄琳 刘思宇

审核:苏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