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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年来,因物业纠纷引发矛盾,导致业主、物业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前不久,城中区人民法院诉前诉中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分析问题产生根源,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提出解决意见,圆满化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0年3月,该小区某幢高层的厨房总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二楼业主李某某家中被淹,污水从厨房流淌至客厅,客厅地板以及沙发、餐边柜等高档家具均被泡坏。李某某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表示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但李某某经多次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勘查取证后却均无下文。此后,李某某又多次催促某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均以各种托辞表示其在厨房管道堵塞事件中没有责任。李某某对某物业公司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时至2021年,李某某的汽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时车窗玻璃被砸,放在车内的一只公文包被偷走,公文包中装有重要资料,李某某随即报警。警方在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时发现,小区监控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致使案件至今尚未侦破。李某某认为,小区平时门卫管理十分松懈,小区大门敞开,保安形同虚设,自己汽车车窗被砸、重要资料丢失,某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对物业公司不满,自2020年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物业费,李某某均以家中厨房返水家具被泡以及丢失重要资料后某物业公司均未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交纳。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某物业公司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李某某支付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2975.22元、滞纳金1000元,两项合计3975.22元。

城中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在受理此纠纷后,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总结出本次纠纷主要有3个争议焦点:1.物业公司是否应就厨房总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对李某某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某汽车车窗被砸、重要资料丢失一事承担责任;3.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1000元是否合理。

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了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本着“依法调解,以德协商”的宗旨,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想方设法稳定李某某情绪,认真倾听李某某宣泄心中不满,对于李某某家的新房刚完成装修就遭受损失,贵重资料被窃的心情表示充分理解。另一方面,当场指出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和安保工作上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形,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利益,建议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和滞纳金问题上作出相应调整。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并经前后多次现场调解,李某某和物业公司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某向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2975.22元,某物业公司减少1000元物业费,并放弃滞纳金1000元,双方今后就2022年12月前的物业服务费再无其它经济纠葛。至此,该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出一片和谐,“解”开心中千结。近年来,城中法院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完善“调解+速裁”工作机制,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着力将矛盾止于诉前,及时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简单快捷、低成本的行使诉讼权利,更大程度避免当事人陷入诉累。在今后的工作中,城中法院会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将诉前调解工作做实做透,更好地服务群众,践行司法为民。

来源:城中法院

编辑: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