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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常见推销套路,就是先以免费体验为由邀请消费者体验项目,在体验中推销自己的项目,或者在体验结束时告知消费者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另一种套路则是以高额优惠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并且以这种特殊优惠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退款。

本文详细讲解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

一、保存基本证据

当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消费者在第一时间要保留好以下证据:

1. 店内店员销售等就美容项目做的宣传,比如微信的朋友圈、微信消息、通话录音、宣传传单、店内宣传册等等。因为美容院的宣传往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涉及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等,基于这些情况消费者产生误解而进行的消费,可以要求美容院退还消费款项。

2. 与美容院相关的其他信息:这里主要指,美容院的地址、充值账户收款人、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管理的规则必须在店内悬挂),以及实际运营这家美容院的负责人员等等,一旦后期美容院被注销消费者可以追责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人员或者实际的“店长”。法律依据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维权途径

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也没有实际签署的服务合同,考虑到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建议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者热线、12345市民热线、110报警热线等等途径进行维权。因为美容院实际的沟通中往往都存在上述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问题,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行医资格问题,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都会予以处理。

如果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者双方签署了实际的服务合同,那么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处理。这时不建议走投诉、举报途径,主要是一方面各个行政机关可能基于数额以及双方有合同,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而不予处理,另一方面则是各个机关的工作人体对于合同是否违法的认知程度远不及法院,并且美容院如果抢先注销,那么这些行政机关对此就无权追究个人,但是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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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2022)津02民终8513号案例为例,本案中美容院声称原价25020元的美容套餐打折24%(6000元)卖给刘女士,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退不换”,一年后刘女士只享受了四次服务,美容院就被注销了。这种情况下最后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回来了5200元。

在上述案例中,刘女士没有通过举报、投诉维权的原因主要也就是双方实际有合同,并且服务过程中也未有过多瑕疵。

所以,针对美容院骗局的维权途径有这样两种,消费者要在分析自己所处的类型后再确定具体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