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凌晨2时许,
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
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69公里处
一辆小汽车与一辆大货车尾随相撞
小车受损严重,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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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小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陈某称只是晚上八点半喝了一瓶啤酒。再三询问下,陈某才承认喝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
检测显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驾。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还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货车驾驶人孟某因“低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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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
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