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据“天津高法”微信公号消息

静海区、北辰区、河东区人民法院

相继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焕霞与被执行人马微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微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焕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马微,女,198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克利镇顺山村王文心屯

身份证号:23022419890213****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2)津0118执4141号

2.执行标的金额: 352179.71元及相关费用

悬赏信息

1.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法官

电话:022-68627053

联系人:赵法官

电话:022-68627898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振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周小红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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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红,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身份证号:51292719720124****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2)津0113执恢1193号

2.执行标的金额: 148484.20元

悬赏信息

1.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额10%比例的赏金。

2.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电话:022-86818033-6、18522676782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电话:022-86918995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瀚滨与被执行人胡长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2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问题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胡长义,男,198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黄良村小河组

身份证号:34242619820822****

执行标的金额

1.执行案号:(2022)津0102执181号

2.执行标的金额: 54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5元、执行费等费用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另外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若有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线索,且满足上述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该笔悬赏费用。

2.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电话:022-2418820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6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编辑 | 马媛

来源 | 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