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他们不光骂我,还动手打我......"2023年3月5日,赵集镇某村村民赵某情绪激动得向调解员诉说着。

2023年正月十五期间,万家灯火,阖家欢乐,赵集镇某村村民赵某却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吵,过程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赵某报了警,事后虽经公安民警协调处理,暂时止住了纷争,但因李某年近八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老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李某并未被行政拘留,赵某对此一直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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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某向调解员表达诉求

2023年3月5日,心中一直愤愤不平的赵某来到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对该起纠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纠纷自2019年至今已积怨多年,而且双方不仅是邻居,还有亲戚关系。只因双方房屋南侧有一块荒地,双方因修整及使用问题不断发生摩擦,最终导致反目。

李某认为他们家本来对赵某家还挺好的,赵某不知感恩不说还目无尊长。赵某则认为,李某太不讲道理,荒地本是公共用地,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李某欺人太甚。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深知多年积怨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化解的,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规政策,并积极做双方亲属的工作,发动双方亲属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使得双方态度得到了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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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3月11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实践中,农村的荒地,荒沟等"机动地"原则上都是就近无偿使用,集体组织并不会对集体组织成员收取费用。这也是造成"产权不明"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规政策

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联系双方亲属共同做双方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方调解,赵某承认自己不该辱骂长辈,都是因为自己一时冲动,李某也表示自己也不该动手打人。村委会也对双方房屋南侧"机动地"进行了规划,进一步划清了界限,双方达成谅解。

当事人向调解员表达感谢

邻里间和睦相处、尊老爱幼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和谐,相互关爱,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发展。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组成力量,人民调解来自人民,人民群众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也是人民调解致胜的法宝。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将"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在赵集镇开出绚丽的和谐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