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
买房被无故扣款,消费维权来帮忙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6日,市民朱女士来访反映,其在订购某楼盘商品房过程中,向销售经纪公司预付十万元定金,但是销售经纪公司仅仅将其中七万元抵作购房款,截至楼盘交房都未能返还剩余的三万元定金。朱女士请求返还三万元并按同期利率偿还利息。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立即约谈销售经纪公司负责人谢某,向其宣讲《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约谈,负责人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返还投诉人三万元定金及两千元利息。
【案例二】
就餐时财产受损,调解获真诚道歉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消费者于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某饭店用餐完毕,打包时服务员将汤水泼在了其身上(衣服、裤子、鞋),于先生要求商家道歉并履行赔偿,但商家拒不承认此事与其有关。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先后3次调解,双方于2023年2月7日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给消费者赔偿损失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件三】
超市买到假五粮液,坚定维权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8日,市民武先生到市市场监管局搬经分局投诉,称其于2023年2月7日从某超市购买了2瓶五粮液,共计1700元,回去后发现是假酒,但是超市拒绝退货。武先生提供了购物小票以及涉诉的2瓶五粮液。该分局执法人员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帮忙鉴定后,确认涉诉2瓶五粮液白酒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执法人员调解,超市负责人将17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诉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分局还对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处理此投诉,市市场监管局搬经分局执法人员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惩治了销售假酒的不良商家,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件四】
调解介入租车押金终拿回,一面锦旗表感激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如城分局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来的投诉案件,消费者缪先生于2021年5月14日在如城街道丹凤街131号如皋市通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当时微信支付了1000元押金,该公司给了其一张押金条。2021年5月16日,缪先生去退车时,由于当时忘记带押金条,所以押金未退还。2021年底,缪先生带着押金条到该店向工作人员索要押金,但对方还是未退还。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如城分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与涉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悉心交谈,向其阐释了法律依据,经过耐心调解,商家最后同意退还1000元押金。缪先生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传播党的温暖 为民解忧彰显政府形象”的锦旗送到分局负责同志手中,以表达对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高效维权、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