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老一辈根深蒂固的认为宅基地就是“祖业”,是属于农民自己的。而且大家也都知道,一般农村农户世世代代住在农村,有的农户甚至在农村住上了上百年,比国家的历史还长,于情于理宅基地都应该属于农民自己的。但是从现有的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宅基地它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祖业”也是可以被收回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00后的小李,博士毕业之后留在了大城市上海发展,为了更好的适应大城市的生活。将农村户籍迁移了出去。留下老父亲一个人在家务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小李的老父亲因为年事已高,干农活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因为抢救不及时去世了。
老父亲也没啥财产,只留下了祖祖辈辈居住的宅基地以及上面的农房,而且还破破烂烂。因为是他父亲的唯一子女,因此小李就继承了老家的房屋,顺利的办理了相关的权证。但是老房子破旧,小李便想将老父亲留下的破旧农房给翻新一下,一年之后新房子建好了,没成想村里来人对小李说,你现在这所房子翻建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而且宅基地也要被收回。

那为何小李可以继承老父亲的宅基地以及上面的农房,却不能翻扩建继承得到的农房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其他土地,能使用农村土地的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小李因为将农村户籍迁往了城市,属于城镇居民,因此在法律上来说小李是不具备宅基地的申请权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们的合法财产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老父亲留下的农房。因此农村的农房不管是城镇户籍人员的子女还是农村户籍的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农房之后是不再享有翻扩建的权益的。但是在存续期间小李通过继承得到的民房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为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只要是继承了农房,宅基地也是随之继承的。但是有一点要特别的注意,一旦继承得到的农房不管是人为的拆迁还是自然坍塌。只要是城镇户籍人员,那么农房的所有权都会随着农房的坍塌而随之失去。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并不是“祖业”,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风飘去。那么像小李这种情况要如何的才能长久的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这里又值得一提的是,永久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时间延长。例如在老父亲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将农村的农房重建,新的农房起码可以使用大几十年。另一方面老父亲在去世之后,小李也可以通过修缮农房的方式来延长农房的寿命,根据《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要小李继承的房屋没有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就可以继续享有农房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一旦发生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小李继承得到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将依法收回。当然像小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是有希望将户口迁移回农村的,因为小李在农村有农房有宅基地还有他父亲的承包地,是符合条件的。户口一旦迁回农村的所有权益也就可以享受了,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的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城镇子女继承农房后不得翻扩建!这件事怎么看?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