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海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海口海关联合海南省打私办、杭州海关,在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开展代号“HN2302”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专门从事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团伙。经初步查证,该案案值7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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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共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货主、领队等21名,出资人、组织者4人,在海口、深圳等地查获转运免税品仓库4个,现场扣押涉嫌走私的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超3000件,价值约人民币300余万元,扣押手机、各类单证、记账本一批,实现对犯罪团伙“套代购”走私全链条打击。

经查,浙江台州籍犯罪嫌疑人陈某、姚某等人长期在海南组织招募“水客”,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分散购买免税品后,通过快递寄至深圳集货进行二次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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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海南警方)

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一般而言,利用海南免税店走私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利润空间很有限,而涉案人员往往是经济比较困乏的人,如在校大学生或者年轻人。为了扩大利润空间,涉案人员只能降低“走私成本”,比如大部分"水客”人员不是乘飞机离岛而是经由海路坐船离岛

2、在海南免税店购买免税品都要供身份证,所有购买者都是有记录的;海关一旦发现异常,加上情报经营手段,很容易顺藤摸瓜把整个团伙打掉,这是也是为何海关缉私一行动就是抓个准的技术背景。可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3、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