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影响着执法司法公正。“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阻断了人情案、关系案对司法工作的干扰。无论是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这项制度,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切不可有不正当的接触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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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海阳市孙先生向我们反映,当事人未有报案的情况下,自己被提前传唤至地下审讯室进行威胁恐吓,在此期间并未有任何现场讯问笔录记载,司法公正在普通老百姓严重失去公信力。

事情的具体情况:海阳市交警大队长于x新与孙xx是同学关系。2019年1月17日于永新之妻车林杰找到孙xx说,“听于x新说你所代理电采暖产品的北京某公司要上市,我们也想买点原始股。”孙xx说:“可以,我觉得挺好的,我也买了不少。”于是车林杰自愿购买了二十万元的原始股权。并且自己把款打到了北京某公司的账户。后来上市失败,于永新夫妇便让孙xx承担其损失,孙xx认为他们是自愿购买又没把钱给孙xx,所以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2020年4月24日,纪x杰插手经济纠纷,没有人报案就传孙xx到地下审讯室进行威胁恐吓。让孙xx把钱给予永新之妻车x杰,就不追究孙xx了,否则就要抓孙xx进监狱,并且威胁说:“你这样的我见多了!”但是车x杰却是2020年6月15日向海阳市公安机关报的案。纪x杰这么做是受了谁的指使?

2021年4月12日,纪x杰、宋x伟、李x东在没有任何批示、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违法搜查孙xx办公室、车库、住宅,不现场制作问讯笔录及扣押清单,更严重的是也不给孙xx扣押清单底联。存在严重滥用职权,严重侵犯了孙xx的居住权和人权。并且导致了孙xx妻子患上了抑郁症,头疼头晕,至今未痊愈,去过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和齐鲁医院住院治疗。为此孙xx多次去属地信访,海阳公安局的领导多次接访,告诉孙xx有搜查证,但是以搜查证是证据的理由不给孙xx看,为此孙xx分别到海阳市、烟台市、山东省及国家信访局信访,但海阳市纪x杰、宋x伟等就是不给孙xx看搜查证。

纪x杰、宋x伟、李x东涉嫌故意伪造搜查见证人笔录及伪造搜查证。在搜查现场,无论是办公室、车库、住宅都没有见证人在场。后来怎么会在搜查证上、搜查问询笔录上、扣押清单上有所谓的见证人的签字呢?搜查证的来源及真伪是否涉嫌弄虚作假?另外,刑法规定,在搜查证的获取上应当遵守规程:

1、制作《呈请搜查报告》,2、经办案部门同意,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搜查证》。但是律师在案卷中未查到以上两个程序。这不仅仅是表面的程序违法问题,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属严重的滥用职权?

宋x伟、姜x涛涉嫌故意伪造证据。通过律师阅卷得知,吕xx于2022年10月1日在海阳市局1号审讯室做过问询笔录。但事实是吕xx根本就没有去过市局的审讯室做过问询笔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

宋x伟打电话威胁、恐吓自愿购买股权且自愿承担损失的人,要求其必须到市局接受调查,并且说我们办案不是帮助你追回损失,而是为了抓帮丛xx的人。其办案目的不言自明。首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义务,但也是在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2022年12月5日海阳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涉嫌授意审计部门制作虚假鉴定报告。这份鉴定报告就是海阳市市局有关人员根据自己提供的表格,授意审计师事务所变成了审计师事务所的鉴定报告,目的非常明显,相关人员自己的表格明细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证据,但通过审计师事务所得出的表格明细在法律上就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市局相关人员故意伪造证据,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纪x杰、宋x伟、李x东违法搜查后,却长期“挂案”一年半的时间也没有任何消息。直至2022年9月25日孙xx去上级信访,他们才开始对此案件开展调查。于2022年12月8日终结移交到检察院。从纪x杰第一次传唤孙xx到公安局至今已将近三年之久啊!

人民公安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正义、公平、公正的化身。在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是底线、是根本。但是纪x杰、宋x伟、李x东等人滥用职权、办私案、办关系案,背后是否有内幕?值得令人深思。2021年2月,中央批准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难道海阳市公安局的政法教育整顿只是流于形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海阳市司法公正竟成了“灯下黑”,殊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对此,希望海阳市公安机关能够认真排查,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希望海阳市能够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进行查处、预防,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来源
:法治视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