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3月10日,九江市瑞昌市法院向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的其中一个被告柯某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柯某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参加庭审,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据悉,这是江西省发出的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瑞昌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通过庭前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原告、被告对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虽然柯某某有诉讼代理人,但由于其本人经历当时案发经过,对相关案件细节最为清楚了解,如果柯某某本人不到庭,将可能导致案件相关事实难以查清,于是向柯某某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