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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能够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

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戴好头盔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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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骑行的交通安全意识,仪征公安交警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城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查纠点,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检查力度,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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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现就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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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星

身份证:32108119********1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二次违法)

违法地址:东园岗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姓 名:陆*华

身份证:32108119********18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仪化二小南门东西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路*昌

身份证:32108119********35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仪化迎江西村西侧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宋*华

身份证:32108119********20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天宁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孙*

身份证:32108119********18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大市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孙*河

身份证:32108119********3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西园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王*金

身份证:32108119********10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西园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姓 名:周*兵

身份证:32108119********13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西园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仪征公安交警提醒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安全头盔能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驾乘人员遇险时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头盔,系好头盔系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会重来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请自觉遵守交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佩戴好头盔后再出发

切勿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只为盯紧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