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总有那么些人

借钱的时候态度是无比“诚恳”

到还钱的时候他却消失无影踪

按他们的话说没钱还不起 有钱也不想还

这些人,我们称他们为——“失信被执行人”

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

如果你无法对自己的信誉负责

那么,将自食恶果!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雷霆出击、硬核执行,两日内依法对三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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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向法院申报财产、长期逃避执行——拘

董某某与何某甲、何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理市法院于2018年判决由何某甲、何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董某某偿还107000元。由于二被告未履行,董某某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多年来,二被执行人仅履行了一部分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查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既不向本院申报财产,又拒不到庭,长期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一早便出发前往喜洲镇,查找到二被执行人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还未将二人送至拘留所,执行干警又接到一起案件被执行人的线索,他们又马不停蹄前往弥渡连夜蹲守查找被执行人。

多次承诺仍拒不履行——拘

罗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一次性向罗某偿还24万元并经本院司法确认。因到期未履行,罗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承诺会按月履行,但至今分文未付,隐匿行踪逃避执行。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后,执行干警连夜赶往弥渡县某村,在确认其具体地址后在附近蹲守,并结合周边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拒不配合法院的行为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醒:

“人无信则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建立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侥幸心理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今年以来,市法院执行干警们已拘留多个"老赖",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大理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强化执行措施,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一切强执手段,让所有”老赖”无处可逃,无处可藏,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图文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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