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给各位农民朋友讲讲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弄清楚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有哪些区别,避免吃亏上当。 说起征收,相信大家现在都见怪不怪了。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拆迁方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对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往往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的甚至是用一些擦边球的方式来规避掉本应该给的征收补偿。这样的方式很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以租代征”,征收方以极低的土地租金从农民手里拿走地,租期短的十几年,长的几十年,而且前期租金还能征收收取,后期租金说断就断,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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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拆迁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不一样。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减少征地资金支出,逃避税费和占补平衡义务。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有很多农民对“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并不了解,稀里糊涂签了协议、订了合同,自己的土地被侵占、遭破坏,还感到这是大政策、大形势,有些农民因此而永远失去土地,还不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土地流转的收益是稳定且收益成正比的,而以租代征往往给的钱极少甚至是以一年给多少粮食作为补偿,而且租期动辄十多二十年。时间越长,后面的“租金”越难收回甚至会断掉,咱们农民朋友一定要拒绝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行为。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