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曾轰动一时,甚至被央视进行专题报道;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被害人的身份有点特殊

二、案情重大,一家四口被杀

但是,案情背后的人情世故,更耐人寻味;警示我们,家庭关系处理不好,也会面临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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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1年5月2日中午13点30分,广西贺州警方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个让人震惊的报警电话,一个女人用当地的方言惊慌失措地说道:“一个家庭都出事了,好像是一家人都死完了…!”

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往现场进行侦查处理;经核实,死者是当地地税分局局长周子雄一家四口人,是周家的保姆报的警。

现场在周家的4楼卧室,一家四口被人残忍地杀死在床上,没有反抗的痕迹。

经法医检验,死亡时间大概在5月2日凌晨1点至3点之间,都是在睡梦中,被人击杀,没有反抗的迹象。

警方开始从周子雄及其妻子凌小云的亲戚入手,进行排查,因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首先,5月1日至5月2日,周子雄的哥哥一家在为女儿准备婚礼,没有作案时间。

其次,周子雄的母亲,没有杀害自己儿子一家的动机,年老体弱也没有作案的能力。

而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母亲也健在,兄妹一共5人,凌小云与妹妹凌小娟,有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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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凌小云是一个生意人,从事水泥生意和承包建筑工程;其妹妹凌小娟的丈夫在她那里打工。

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警方认为死者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警方得知凌小娟已经逃往东莞;在东莞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凌小娟抓获。

经审讯,凌小娟交代其丈夫李凌完全不知情,是她在一年前策划的谋杀行为,由苏洁帮助她获取姐姐凌小云家的钥匙;然后,让苏洁的男朋友刘胜明以及苏洁的哥哥苏可章一同参与作案。

据说,2000年,凌小云投资水泥生意资金不够,曾向其妹妹凌小娟借过20万元;凌小娟离婚后,与现在的丈夫李凌结婚,经济条件一落千丈;而此时的凌小云生意则越做越大,买车买房;凌小娟就觉得其姐姐凌小云是靠她的帮助才发家致富的,如今她落魄了,不给她分红也就罢了,连当初拿她的20万元本金也不归还,心里很不平衡。

她们的大姐生病,因没有钱医治去世;而凌小云有经济条件,却没有给予帮助,让其大姐的子女苏洁和苏可章很不满,经凌小娟挑拨就参与进来,刘胜明作为苏洁的男朋友,也被拉了下水。

采访中,凌小娟却说,其实她并不在乎钱,而是她姐姐凌小云太在乎钱的行为,伤害了她们姐妹之间的感情。

据凌小娟交代,2011年5月1日晚上,她想给孩子订牛奶;因为家里已经没有什么钱,就给姐姐凌小云打电话,讨要丈夫的工资;谁曾想,她的姐姐凌小云却说:“我的孩子都不喝牛奶,你的孩子喝什么牛奶”。

凌小云的话也刺痛了凌小娟,让凌小娟觉得自己被当成乞丐一样,她决定当晚就动手!

于是,5月2日凌晨,凌小娟就带着外甥苏可章和刘胜明,拿着周家的钥匙及作案工具三把锤子和一把刀,进入姐姐凌小云的家,上到4楼姐姐凌小娟与周子雄的房间,由苏可章和刘胜明动手杀害姐姐一家4口;本来,他们还想杀害周子雄母亲的;由于,周母将门反锁未能得逞;保姆则因不住在那里幸免于难。

从案情来看,凌小娟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无疑。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9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荣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宣判后,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不服,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凌小娟等人,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且无任何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无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生活就是一地鸡毛,凌小娟因为家庭矛盾就对姐姐凌小云起了杀心,并鼓动两名外甥参与她的杀人计划,残忍地杀害姐姐凌小云一家四口,连无辜的孩子也不放过,简直可恨至极,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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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是残害无辜的理由;虽然,其姐姐凌小云有错,对钱看得很重,但是也罪不至死吧!更不应该因此怪罪至周子雄及其子女的头上,枉杀无辜;可叹的是她们还好意思提起上诉,让人难以置信。

凌小云的做法似乎真的有点过分了,有这样的下场,也算是因果报应吧!这也提醒人们,家和万事兴,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往往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网友:都是金钱惹的祸!做人不能忘本!要知恩图报!

网友:一面之词而已,我不相信这些!我不是瞧不起穷人,而是穷生奸相,只能远离穷人,过好自己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