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因未履行1100万元捐款承诺,被母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中国矿业大学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并为吴幽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及“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此外,还为肄业的他赠送了大学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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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截图)

然而在高调宣布捐款后,吴幽却未能兑现其承诺,中国矿业大学遂将其诉至法院,吴幽在庭审中称资金有困难,否认自己有履行能力,并在庭审中解释称投资行业需要卖掉项目才能回笼资金。

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吴幽仍未能履行确定的义务,后中国矿业大学申请强制执行,吴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许多企业主在获得财富后往往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回馈社会,对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进行捐助,然而由于主观客观的种种原因,有些人在达成捐赠协议后却不想履行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大方就来讲一讲赠与合同里面的门道。

首先,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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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赠与合同虽然可以撤销,但也有着许多限制,尤其是对公益事业等的捐赠,除非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才可以不履行赠与,而这种显著恶化,也并不是泛泛而谈,赠与人需要充分举证自己的现实困难,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不履行赠与义务。

无论是回馈社会的赠与,还是对于亲戚朋友的赠与,都需量力而行,赠与并非随时撤回的儿戏,“诺而不捐”,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