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一名男子经媒婆介绍,与一女子谈婚论嫁,媒婆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男子将20万元转给媒婆后,与女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夫妻矛盾,男子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时方知女方仅得到彩礼12万元,剩下8万元被媒婆扣下。

男子是安徽人,在当地已经属于大龄青年,父母为了让男子找到合适的女孩结婚,联系了一个媒婆,媒婆表示这件事包在自己身上。
很快,媒婆就给男子介绍了一个广西的女孩,刚开始男子有些不愿意,认为广西距离安徽太远了,然而禁不住媒婆的三齿铜牙,答应了和女孩相亲,两人见面后互相感觉不错,确立了恋爱关系。

事后,媒婆找到男子,称女方要20万元彩礼,男子表示同意将20万元转给媒婆,一个月以后两人登记结婚。
谁知婚后不到两个月,由于两人从小接受的文化差异不同,导致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男子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时,男子才知道,女方仅收到12万彩礼钱,剩下的8万元被媒婆扣留。

男子将媒婆起诉到法庭,媒婆在法庭哭诉,自己是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绍他们两人认识,并牵线做媒成功,8万元属于劳务费。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媒婆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了,已经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最终判决返还男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看来婚姻也就是买卖,媒婆竟然当中间商,赚取差价。
也有网友表示,古代就有“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的说法,媒婆就是靠坑人赚钱。
还有网友表示,媒婆这是诈骗,必须对她判刑坐牢。
单纯从习俗上来说,媒婆为促成一桩婚姻劳心费神,耗费体力,占用自己的时间,还花钱跑腿,因此,给“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交通通讯费用是完全合理的。

而本案之所以判决媒婆返还7万元,是因为媒婆私自扣留男子8万元彩礼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就是说,媒婆的扣留钱财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另外,媒婆的婚介服务资质已经到期,此时就属于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经营,更是违法行为。

综合全案,虽然媒婆收取一定的费用,符合情理,但是本案中的两人从婚恋到结婚,仅仅一个月,时间过短,媒婆对促成两人结婚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过分畸高,所以法院酌定考虑被告收取婚姻中介费以1万元较为合适!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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