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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下调!

2023年3月18日成品油价格调整

自2023年3月18日0时起,长春地区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如下:

92#车用乙醇汽油调前7.75元/升,调后7.67元/升,每升下调0.08元;

95#车用乙醇汽油调前8.36元/升,调后8.27元/升,每升下调0.09元;

CN98#汽油调前9.11元/升,调后9.02元/升,每升下调0.09元;

+5#车用柴油调前7.18元/升,调后7.10元/升,每升下调0.08元;

0#车用柴油调前7.37元/升,调后7.29元/升,每升下调0.08元;

-10#车用柴油调前7.77元/升,调后7.69元/升,每升下调0.08元;

-20#车用柴油调前8.17元/升,调后8.08元/升,每升下调0.09元;

-35#车用柴油调前8.40元/升,调后8.31元/升,每升下调0.09元。

吨油价格如下:

92#车用乙醇汽油调前10245元/吨,调后10139元/吨;

95#车用乙醇汽油调前10825元/吨,调后10713元/吨;

98#汽油调前11791元/吨,调后11669元/吨;

+5#车用柴油调前8457元/吨,调后8364元/吨;

0#车用柴油调前8630元/吨,调后8535元/吨;

-10#车用柴油调前9148元/吨,调后9047元/吨;

-20#车用柴油调前9579元/吨,调后9474元/吨;

-35#车用柴油调前9925元/吨,调后9815元/吨。

 本次成品油调价原因为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升油单价调整幅度为每升下调约0.08-0.09元。

3月27日起,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

长春这个公园将建“不夜街”!

16日

长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南湖公园元宇宙不夜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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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湖公园元宇宙不夜街项目;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湖公园;
采购预算:287732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租赁部分和采购部分。租赁部分包含光影元宇宙大门、餐饮店铺区域、舞台演艺区域、中部活动区域、线下游乐及日常演出。采购部分包括动画制作等。

长春轨道交通5、6号线建设传来好消息

3月14日,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02标段硅谷广场站(5号线部分)顺利完成最后一段顶板结构混凝土浇筑,实现硅谷广场换乘站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长春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体量最大的换乘车站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完成。

硅谷广场站是长春轨道交通5、6号线换乘站,是长春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施工体量和交通导改难度最大的换乘车站。该站采用明挖法施工,5、6号线车站在硅谷广场“T字”形换乘,6号线车站为地下三层,5号线车站为地下二层,施工全过程分三期交通导流。

硅谷广场站作为长春轨道交通5、6号线的关键枢纽,硅谷广场站6号线部分一期主体结构已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封顶,进入站后砌筑、机电安装施工阶段。

硅谷广场站作为轨道交通5号线相邻盾构区间接收和始发的关键节点,本次5号线部分主体结构如期顺利封顶,为相邻蔚山路西站—硅谷广场站区间的盾构接收及硅谷广场站—硅谷大街站盾构顺利始发奠定坚实基础。

长春将新建一座立体停车场

日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正在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正门公共立体停车场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显示,该立体停车场位于净月高新区净月大街以南、小河沿子河以东、净月潭公园以北、净月潭公园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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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学费调整!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普通高校:

为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教育收费管理,优化学费结构,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实施结构性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费管理方式

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公办普通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

二、优化学费专业分类及标准

(一)专业学费分类

按教育部学科门类重新划分专业学费分类:

1.人文科学类:哲学、文学(不含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

2.社会科学类:经济学、法学(不含公安学类)、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类)、管理学;

3.理科类:理学;

4.工科类:工学(不含公安技术类);

5.农学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草学类;

6.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

7.体育类:体育学类(不含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8.公安类: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

9.艺术类: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二)学费标准

对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确定基础学费上限,每生每学年人文科学类4600元,社会科学类4800元,理科类、农学类、体育类5000元,工科类5400元,医学类5600元。

新闻传播学类、公安类、艺术类、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持原标准不变。

(三)支持政策

充分考虑我省高校教育改革及教育服务创新省份建设要求,支持和对接“双一流”建设,在基础学费基础上,部属高校学费上浮不超过15%,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学费可上浮不超过10%(上浮后专业学费标准十位不变、个位只舍不入)。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优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管理方式。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上限2.6万元/生年(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上限1.8万元/生年),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依据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合作办学质量以及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政府的最高标准内自行确定。超过最高学费标准的收费,原则上合作方应为世界高水平学校,或拥有世界同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校,由省级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

自本通知印发后,新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费按本规定执行,之前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费继续执行至原有效期结束。

四、其他类型学费

本科高校的专科(高职)学费、转型高校试点专业学费、预科生学费、软件学院学费按现行标准执行。成人教育专业学费、自考助学班学费、学分制学费、双学士学位学费、辅修学士学费标准按现行办法执行。在省外举办的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举办地的学费标准执行。各高校招收的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由学校自主确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省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高校学费标准上限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办普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规定凡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均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在校生执行入学时收费标准;凡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按学分制收取学费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监督。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学费收入管理,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公办普通高校增加的收入,用于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完善公办普通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以上学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入学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