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很多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大事,因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改革的这二十多年时间里,全国住宅的销售价格一路飙升。一般家庭要想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宅,动辄要掏空全部的积蓄、再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才行。这等于是将自己未来二三十年幸福生活搭了进去,所以基本没有什么试错机会,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看,截止目前我国住宅拥有率已经接近了96%,户均拥有房产数量比1.5套还要多。很明显一个家庭一套房子就足够居住了,剩下的住宅就空置下来了,这些闲置的房子我们可以选择将其出租,这样一来更能节省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持有多套房家庭,宁愿自家的住宅空置,也不会将其随意出租,这又是为什么呢?其中的前因后果都在这里,看完你就知道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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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后续的服务比较麻烦

作为房东的我们,在住宅租出去之后,还是得为买家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这一点是必然的。如果遇到一个不对脾气的租客,同时对方的零碎事情还比较多,那就比较麻烦了;反之遇到一个好的租客,大家就比较清闲了,但这样的机会不是特别多。试想一下自己如果有事情去了外地,但是租客这边遇到了一些麻烦,我们就得想办法为其处理。如果自己平时没有什么事情做,为他们提供这些服务可能不算什么;反之若自己平时工作和生活都比较忙,租客们的一些要求必然会耗费自己原本就剩余不多的精力。

第二,影响售卖

绝大多数人购买多套房的目的,其实还是为了将其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现如今我国很多的城市都施行了“二手房指导价”政策,也就是说二手房最终的售价,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决定。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一套全新的房子,不出意外的情况下都要比一套有各种居住痕迹的房子,能售出更高一些的价格。很显然那些之前出租过的住宅,居住痕迹要更多一些,这必然会影响住宅后续的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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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出租后,住户很有可能不爱护我们的住宅,因而也许会违背合同约定,肆意对房子进行破坏。之后作为房东的我们发现这一情况后,除了扣除他们的押金之外别无他法,最终的结果大概率就是自己认栽。如果打官司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们还得计算自己的时间成本,以及住宅暂时不能出租的经济成本。总的来说,租客基本都是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才跟房东认识了解的,因此为了避免以上这些麻烦,大家还是不要随意的将个人名下多余住宅租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