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镇万庄村的万小书今年62岁了,他向我们反映,万庄村村东边有152亩耕地,分别是村里3、4、5、6小队的耕地。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80年代,乡镇在这片耕地上建造了农业制药厂,万小书按村和乡镇的要求,就找了一班人马,由万小书承包修建了下水管道,花费近7万元,这些款项都是万小书垫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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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当时的7万元也是一笔巨款,那时职工的工资每月也就是三四十、四五十元,一年不吃不喝也只能赚到四五百元,7万元最少要140个人才能赚到。

90年代初期制药厂倒闭关门,乡镇及村里就把制药厂的厂房承包租赁给万小书村庄6队的刘某,后来刘某不再承包。乡镇及村委又把制药厂改造成襄城县库庄镇大成翰林学校,至今学校在这片土地上办学育人。大成翰林学校使用着万小书当年修建的下水道,至今没有给万小书款项。万小书现在问,大成翰林学校占用的是村民的耕地,至今没有给村民补偿,也没有给万小书修建下水道,现在万小书应该跟谁要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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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乡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制药厂,起初也是符合当时的年代,是为了造福民众,万小书在建筑下铺设下水管道,这么多年了没有给付工程钱款,万小书应该与乡镇及村委协调解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协商未果,将来走到诉讼程序,法院也是重证据、轻口供。有了充足的证据,主动找乡镇承包建筑单位协商,争取得到他们的认可,达成协议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认为,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乡镇部门应该协调大成翰林学校,给予万小书一个合理合法公正的解决这笔款项。本着尊重历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万小书相关村及政府部门应组织人员听证,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