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刘明高,富宁县油茶研究所林业助理工程师十二级。2023年3月11日0时4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吴盛军,中共党员,富宁永诚财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2023年3月13日23时3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华新,富宁县第一中学教导主任,2023年3月14日22时2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潘虎斌,预备党员,田蓬镇下坪寨村桥头小组组长。2023年2月2日20时26分,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来源:富州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