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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现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方式。为便于买卖双方高效便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2022年11月7日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已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并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将于2023年5月1日启用。实行“电子签章”后,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可自由选择签订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的签订由买卖双方登录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oauth2.hhhouse.com.cn)办理。

二、调整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方式。自2023年3月20日起,我市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启用系统自动备案,备案后自动生成备案号和电子版《市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同时取消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以《市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登记信息为准,备案表可通过买卖双方、经纪机构登录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或由当事人至市房管所查询后打印取得。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

总编/杨锐

编/刘勇

编辑排版/孔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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