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除夕之夜,儿媳与婆婆发生矛盾,双方之间发生争吵,儿媳就拿棍子打婆婆。儿子不仅没有阻止,还踢了一脚。现在婆婆头部受重伤,病情不稳定,孙子为奶奶讨公道。

在监控器的视频上可以看到,老奶奶在一个带有轮子的椅子上侧身坐着,正在与一个女子发生争吵,2个人中间还站着一名男子,听着两个人对话,没有去阻止双方争吵。

争吵期间,女子悄悄地拿出一个棍子,狠狠地往老奶奶的头上敲去,被打后,老人没有坐稳,不慎摔倒在地上。女子丢下棍子后,就直接气愤的离开了。

令人意外的是,男子不仅没有及时扶起受伤的老奶奶,也没有询问受伤的情况,而是走到她的身边,又踢了她一脚,真是伤上加伤。

老奶奶的孙子小赵介绍道,监控视频中的男子是他的父亲,拿棍子的女子是他父亲的第三任媳妇,父亲年龄要比第三任后妈大十多岁。

同时小赵还介绍道,父亲这个媳妇原来从事的是按摩工作,是一个按摩技师,性格方面一直都非常地霸道。父亲之所以会娶这个女人,主要是因为她漂亮而且身材好。

自从父亲娶了这个女人之后,父亲对奶奶的态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原来父亲很孝顺。现在为了讨好现任妻子,就转变对奶奶的态度,前后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其实,儿媳就是看上了婆婆的房子,为了能够拥有这套房产,她一心想要把婆婆赶出去,成功霸占到这套房子。因此,儿媳动不动就会和婆婆发生争吵,目的就是让婆婆离开。

而小赵的父亲没有任何责任心,从年轻到现在已经娶了三个媳妇,对第三任媳妇言听计从,没有照顾过儿子。小赵也未曾感受到父爱与母爱,与奶奶相依为命,2个人的感情比较深厚。

但是,小赵对继母的行为从不惯着,只要对自己和奶奶不好,甚至就会动手来反抗。只要小赵在家,后妈肯定会对奶奶比较尊敬,更不可能有动手的机会。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趁着除夕夜他与朋友放炮的时候,那个女人对奶奶破口大骂,强迫老人把那套房子拿出来,甚至还要她搬出去住,不允许住在这里。

可是,现在是过年期间,奶奶根本没有其它地方可以住。面对女人的行为,小赵的父亲没有任何阻拦行为,也没有说任何话语,任凭他媳妇欺负自己的母亲。

女人的行为并没有停止的意思,一直在破口大骂,还越来越难听。老奶奶看着儿子一言不发,害怕的要死,不由得流下了泪水,心如刀割。

后来,奶奶实在听不下去了,就反抗了几句,可能说到了女子的软肋上,一气之下,她竟然拿起一个棍子朝着奶奶的头部狠狠地打了过来。

紧接着,奶奶就从椅子上摔了下来,头上的鲜血已经流下来了,小赵的父亲身为一个儿子,不仅没有保护自己的母亲,更是朝着地上的母亲踢了一脚。

等到孙子小赵回到家,看到眼前的这一幕,奶奶脸上全是血,愤怒到了极点。目前奶奶的头部缝了十几针,病情也不稳定。小赵表示不接受任何调解。

1、奶奶名下有一套房,如何才能保证财产不被儿媳占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们可以立遗嘱把名下的财产或者赠与法定继承人,必须要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在本案中,奶奶与孙子一直相依为命,关系很融洽,本来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是小赵的父亲,但是第三任儿媳用棍子打他,可能不愿意把财产给小赵的父亲。如果奶奶想要把房子给孙子小赵则需要立遗嘱,把名下的房产赠给小赵。

2、儿媳殴打婆婆,造成婆婆受伤严重,儿媳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不允许出现暴力行为,更不可以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在本案中,儿媳使用棍子殴打婆婆的头部,造成头部受伤,期间还不停地辱骂婆婆,儿媳的行为已经对婆婆构成暴力甚至虐待。

3、儿媳殴打婆婆后,儿媳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家庭成员中一方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另一方,情节比较恶劣,则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本案中,儿媳殴打婆婆的行为,已经形成家庭暴力和虐待家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不过需要老奶奶报案才会处理,否则不会主动处理。如果期间老奶奶的伤情恶化,儿媳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幸好,老人还有一个明事理的孙子,不然老奶奶也不知道要遭受多少罪。除夕之夜,本应该是一家团圆的日子,却因一套房子发生争吵。尤其是忤逆不孝的儿子那一脚踢碎了母亲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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