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被继承人吴某婚后育有一女吴某某,后离婚又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4月,吴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吴某的继承人有其母亲王某、女儿吴某某以及再婚妻子刘某,上述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某、吴某某将刘某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吴某遗产。

在抚恤金的领取分配方面,原告要求被告先按照调解确定的分配份额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后,5日内给付被告应得款项,但被告要求其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的同时,原告履行给付义务。为了消除双方的疑虑,魏凯提出了由法院主持双方履行的意见,被告将签署的协议邮寄至法院,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关款项后到法院领取协议书,双方均同意并顺利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我院持续推动“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方便快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优势作用,加大诉前调解纠纷力度。同时,积极借力信息化建设成果,针对外地当事人以及其他不便来法院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冀时调”等线上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切实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方式和渠道,收到了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