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南京2号线上一女性乘客因为喝酸奶被开“罚单”引起热议。

南京地铁对此的回应是:“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喝牛奶也算在其中,因为泼洒到地上的话,比较黏,不太容易清洗。如果是病人需要吃药,那喝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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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们的回应,不禁想问:

1、病人需要吃药的话,喝水可以。那我不是病人,口渴了能喝水吗?

有的上班族忙起来一天顾不上喝水,回去地铁上才有时间买瓶水喝,是不是也不允许?

2、地铁站的自动售卖机应该是给有需要的人准备的。

既然买了不能喝,摆放在哪的意义是什么?钓鱼执法吗?

3、有的低血糖病人需要补点营养,或者吃颗糖,如果不可以的话,万一晕倒怎么办?

4、如果是怕弄脏地面不太容易清洗,是不是也要检查上车乘客的鞋底?是否会弄脏地铁车厢?一般的饮料都比较容易清理,如果因为怕弄脏地面而禁止饮食,是否矫枉过正?

5、这个处罚条例是一视同仁还是有选择性执行?为什么只处罚中国人,对于之前同样饮食的外国人却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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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法的是地铁公司下属执法大队人员,而非地铁警方,是否有执法权和处罚权?

地铁出台车厢内禁止饮食的条例本来也无可厚非,是为大家创造一个好的乘车环境。

但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是为人服务,而不应该本末倒置。

除了病人和婴儿之外,肯定还有其他一些乘客遇到特殊情况,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如果所有条例都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我想大家也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