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周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抹黑巡视干部形象,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贪图享乐,与老板勾肩搭背,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私欲膨胀、恣意妄为,频繁收受下级和商人所送钱款,想方设法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和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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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四川资阳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四川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

1980.09-1984.07,四川师范学院(现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4.07-1985.07,宜宾市(县级市)方水井乡政府团干、副乡长

1985.07-1987.12,宜宾市(县级市)旧州区公所副区长

1987.12-1991.12,共青团宜宾市(县级市)委副书记、书记

1991.12-1997.01,共青团宜宾地委副书记(其间:1994.10-1996.12,下派任宜宾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7.01-1997.06,共青团宜宾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06-1998.11,共青团宜宾市委书记

1998.11-2000.11,宜宾市江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保留正县级)(1997.09-2000.06,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11-2000.12,宜宾市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

2000.12-2002.11,宜宾市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2.11-2005.03,宜宾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5.03-2009.10,宜宾市南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0-2010.01,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南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01-2011.09,宜宾市政府副市长

2011.09-2011.10,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1.10-2011.12,宜宾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5.07,宜宾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14.09-2014.12,参加四川省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第三期现代农业班学习)

2015.07-2015.08,资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8-,资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来源:廉洁四川、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