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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

导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近年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同案犯黄某某(已判决)低价销售的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系假货的情况下,为了牟利仍多次通过微信向同案犯黄某某购买,后将购买的黄道益活络油与双飞人药水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网店上向他人销售4900瓶,非法获利87220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5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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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上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属于药品类,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销售此类假冒产品系销售假药犯罪行为,故依法对杨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如遇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举;如果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时,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举报。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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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维权方式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案例, 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下一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重拳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