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2023〕第7号

为保障S227林桐线卫辉市至郑济公铁两用桥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樊庄村、贾李庄村、李胡寨村,四至范围:北至李胡寨村土地,南至新乡县,西至樊庄村土地、贾李庄村土地,东至新乡工业区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3月8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连发两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红旗区小店镇丁庄村、刘景屯村、西街村、南街村!

红旗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4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拟征收红旗区小店镇丁庄村、刘景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24公顷。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小店镇政府、丁庄村及刘景屯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交通用地(0.522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李胡寨村其他林地,西至刘景屯村耕地,南至刘景屯村耕地,北至丁庄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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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单位:万元/公顷):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6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红旗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向小店镇丁庄村、刘景屯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小店镇丁庄村、刘景屯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小店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红旗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5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拟征收红旗区小店镇西街村、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2157公顷。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小店镇人民政府、西街村、南街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8.215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南街村耕地、西至规划镇中路、南至科隆大道、北至东越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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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红旗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向小店镇西街村、南街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小店镇西街村、南街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来源| 红旗区人民政府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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