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广西柳州,一家诈骗公司,地处繁华地带,多人受骗却无人报案,警方觉得离奇。几番周折,找到一名男子做突破口,了解他们的诈骗手段,受害者不觉得自己被骗,实在是高明。

警方潜伏在一家公司侦查,这家公司不仅门口有人看守,就连进公司都要收手机,必须用他们提供的设备,才能与外界沟通。

警方几次想打探消息,发现对方反侦察能力很强,一直无法切入,只知道这家公司,主营业务是聊天,公司的员工把自己包装成美女,和男人聊天。

不论年龄、性别,透过屏幕,只要装作是女性即可。这种大多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一般都是偷偷摸摸的进行,一旦有人报案,就会转移阵地。

令人奇怪的事,不仅将公司开在了商业繁华区,而且公安局从未接到有人报案。但警方还是嗅到了疑似诈骗的痕迹,于是就进行了深入探究。

经过一番探查,终于打开了突破口,找到了张先生。张先生已经年近40,依旧是单身,工作之外的时间,他都会在网上交友,希望能找到一个结婚对象。

后来在网上认识了小玲,两人交谈后发现,对方都和自己一样,想结婚,但又找不到合适的人,于是便聊了起来。

小玲一直在外工作,年轻的时候没有谈恋爱,后来年龄大了,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家里也不停的催,自己也是出于无奈,才在网上试一试。

张先生觉得,终于找到了想结婚的女孩,问对方要了照片。没想到小玲居然是个美女,身材也很好,张先生觉得自己一定要抓住机会。

于是每天都嘘寒问暖,小玲也很主动,张先生觉得二人是双向奔赴,想线下见面,毕竟网上的信息也不一定真实,尤其是对方还长得这么漂亮。

小玲也同意了,没想到见面之后,发现本人更好看,而且小玲主动提起了要结婚的事,张先生原有的顾虑也被打消了。

本来正常的诈骗,就要开始要钱或者引人上钩了,但令人奇怪的是,对方非但没有要钱,假女友还成了真对象,张先生没有任何损失。

不过事情在这,出现了变化,小玲提出结婚要定情信物,自己想要一块玉石,之前在直播间看了很久,觉得很喜欢。

张先生觉得对方的要求也不过分,便答应了,但是自己也不懂玉石,不知道该怎么买。小玲就把平时,自己看的直播间,推给了张先生,让他可以学习一下。

看了直播后,张先生觉得对方很专业,主播讲解的也很好,时间久了,张先生也对玉石有了了解,于是在主播的建议下,张先生购买了两块玉石,一共26000元。

拿到玉石后,张先生欣喜地送给小玲,结果对方看都没看一眼,表示不要,而且提出了分手,之后就再也找不见人了。

张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报案,因为对方的确没有骗自己什么,玉石他找人鉴定过,的确是真的,而且小玲也没有收,只是谈了个恋爱而已,犯不着报警。

如果不是这次警方找到他,他也不会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张先生也没有想到,自己居然被骗了,不过,通过这样的手段,的确高明。

1、小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玲虽没有直接,骗取张先生的钱财,通过让张先生消费,达到自己的目的,看似没有违法。但实际上都是他们暗箱操作,公司的运转模式是一群男人,伪装成女性聊天,而线下见面的小玲,同时与多人保持关系,张先生也是在小玲的诱导下购买的,因此小玲的行为属于诈骗。

诈骗数额是2.6万,目前只属于数额较大,不排除多次诈骗,合并诈骗数额,判处3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玲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小玲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还有线上的通讯群组,以及直播间和公司数人,互相配合,属于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提供场所,并且组织多人进行诈骗活动,长期作案,诈骗的金额达到数百万了,原石高达1.7吨,情节恶劣,公司法人或者实际负责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量刑,而单位本身是不能构成诈骗罪,只有负责操纵单位的人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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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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